根据最新婚姻法规解释内容以调整婚姻关系为主,同时涉及家庭关系方面的各种重要问题。下面解释其中一些修改,希望对你有帮助。
一、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尤其是近年来在社会上引起较大争议的“包二奶”问题,从今以后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加以遏制。针对我们社会生活中出现的一些新问题,此次作出了修改的婚姻法在总则中增加规定:夫妻应该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将法律第三条第二款修改为: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和他人同居。
在法律责任一章中,修改后的婚姻法规定,对重婚的人,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进行自诉;公安机关应该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该依法提起公诉。
修改后的最新婚姻法规在离婚一章中明确规定了,因为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调解无效,应该准予离婚。
修改后的最新婚姻法规还规定了,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二、增设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新制度
新修改的婚姻法与以前的婚姻法相比,增设了许多关于新的婚姻家庭法律原则和制度,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制度便是其中的一个。
修改后的婚姻法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而婚后尚未治愈的;(四)尚未到法定婚龄的。
修改后的婚姻法还规定了,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法律明确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至终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以上只是最新婚姻法规中修改的其中一部分,但是还是希望大家能够多了解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