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结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需要携带各自的身份证、户口簿以及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离婚还需要携带离婚证明材料,到其中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证。
一、上海登记结婚证件
1、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2、双方的户口本。
3、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4、离婚的需要携带当今婚姻情况证明或离婚的有关证明材料。
5、三张两寸的最近半身免冠双人合照。
二、上海结婚登记的需要
1、双方当事人至少其中一方属于上海户籍。
2、男满二十二周岁,女满二十周岁。
3、非近亲结婚。
4、没办法定禁止结婚疾病。
5、双方当今均无婚配。
6、双方自愿结婚。
7、持双方的户口簿和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最近3张2寸双方最近半身免冠合影照片到民政局办理。
注意:
因故不可以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集体户口领证需要先到户籍地派出所办理户籍证明,携带户籍证明和其他有效证件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